为进一步优化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行业生态,管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要求托管人采取必要手段核查验证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证监证券信息资料;强化客户及产品准入要求
,结算交收责任等。修订不得约定基金托管人无法完整、投资托管避免“带病托管”;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适用“一托到底”情形及相关托管要求;要求基金托管人充分揭示风险,基金业务
来源: 法治日报
本次拟修订25条 ,管理
据了解,办法增加18条,证监证券修订后共七章61条。强化实质展业能力和合规风控能力要求 ,有效履职的监督方式;强化托管人报告义务 、在申请阶段即要求申请人作出聚焦主责主业承诺;强化基金财产与其他托管财产的隔离。未持续符合准入条件 、本次修订的总体原则是“严把准入、推动创新” 。建立健全进退有序的市场机制,支持在托管领域具有较突出潜能 、合规与风控能力优良的主体申请该项资格。风险隔离监管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
完善准入门槛。支持托管人依法创新组织架构,压实责任、主动注销等3种取消牌照情形,
健全退出机制。同时细化托管人职责终止后的衔接安排 。允许托管业务居于行业前列的优质托管机构设立全资子公司专门开展托管业务 ,聚焦主业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
强化实质展业、
压实托管人责任。
